长沙首选物流 综合物流产业园区运煤专线车辆通行费得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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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费字〔2013〕361号文件批复,同意乌兰察布市综合物流产业园区运煤专线设站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载货类汽车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
基础费率为0.06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际计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及以上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5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车货总重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计重收费额不足5元时,按5元计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尾数以5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
超限超载货车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扩大高等级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范围的通知》(内交发{2009}6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运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交通厅关于调整部分还贷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和执行国家车型分类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4}311号)的有关规定,对客运车辆实行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二轮摩托车、轻骑,14.71千瓦及以下的拖拉机,按0.04元∕吨公里计收;
2.三轮摩托车、运输车,14.71千瓦及以上的拖拉机,0.04元∕吨公里计收;
3.7座以下(含7座)客车按0.25元∕车公里计收;
4.8至19座客车0.25元∕车公里计收;
5.20至39座客车0.35元∕车公里计收;
6.40座机以上客车0.45元∕车公里计收;
三、经营单位收费前,需在市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建立公示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通行费专用票据,接受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由于乌兰察布市综合物流产业园区运煤专线采用还贷方式建设,该项车辆通行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五、本批复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自批复下达之日起实行,待另一幅公路建设完毕后,另行批复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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