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一是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众所周知,农、林、牧、渔业生产在世界各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免受国内外重大疫情的灾害,是每个国家动物检疫部门的重大任务。
二是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当前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成交与否,具有优质、健康的动物和产品是关键。动物检疫工作不可缺少、事关重要。
三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动物及其产品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许多疫病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目前动物疫病中,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已达196种。1996年在世界范围内引起的疯牛病(BSE)风波其主要原因是与人的健康有关而风靡世界。动物检疫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动物检疫概述:
动物检疫源于300多年前的欧洲,当时,世界上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动物疫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事件。为了防制疫病的传播流行,人类在长期与疫病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关国家采取了制止措施,由此而产生了动物检疫。中国动物检疫始于本世纪 30年代。历经数十个年头,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动物检疫体系。中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车站和各省市、自治区动物流动聚集的地方都设有动物检疫机关,担负着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任务。此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所在地设有本地区动物防疫和检疫机构,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动物检疫体系。
动物检疫工作得以正常运行和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以有关的检疫法规作根本保证的。目前涉及动物检疫方面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有关的配套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等。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是中国动植物检疫的一个重要法律,它对动物检疫的目的、任务、制度、工作范围、工作方式以及动检机关的设置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动物防疫法》都是为了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要是进出境动物检疫方面的内容,《动物防疫法》是立足国内动物检疫和检疫方面的规定。
中国经济的发展举世瞩目,每年以较大的幅度增长、国际间的双边贸易量也越来越大,动物检疫的合作与交流亦越来越频繁,其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目前中国政府和荷兰、蒙古、朝鲜、阿根廷、乌拉圭、巴西等国政府签署了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合作协定;并先后与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乌挂圭、巴西、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蒙古、英国、法国、丹麦、德国、荷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以色列、博茨瓦纳、津巴布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签署了双边输入、输出牛、羊、猪、马、禽、兔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项检疫议定书共100多个。
中国动物检疫是世界各国动物检疫家庭中的一员并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世界上的动物检疫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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