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概述
代理报关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以前向海关报告上一年度开展报关业务量及业务情况分析、报关差错及其原因、遵守海关各项有关规定等各项经营管理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估,参加海关年审,以确认其继续开展报关业务的资格。
外商投资的代理报关企业应同时参加由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经济委员会、上海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组织的联合年检。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等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监管处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代理报关企业。
2、应提交下列单证:
(1)《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企业年审报告书》;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 办事机构义务
根据有关法规审核,年审通过的,《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上签注有效期并加盖"注册备案专用章"。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代理报关企业向上海海关监管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单证:
(1)《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企业年审报告书》;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海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2步:上海海关监管处根据企业提交报告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审核企业业务经营和守法情况,年审通过的,在《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上签注有效期并加盖"注册备案专用章"。
七、 办事时限
自收到年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代理报关企业的变更:
一、 业务概述
代理报关企业如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企业性质或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其他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内容的,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请海关核准。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单位的管理规定》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监管处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为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代理报关企业。
2、应提交下列单证:
(1)主管部门关于变更有关项目的批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企业章程;
(3)新的公章及报关专用章的印模。
五、 办事机构义务
经审核情况正常的,根据变更内容制作新的《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更新企业档案数据库。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代理报关企业应在有关项目变更后,填写《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持原《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向上海海关监管处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单证:
(1)主管部门关于变更有关项目的批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企业章程;
(3)新的公章及报关专用章的印模。
第2步:上海海关监管处进行审核,并根据变更内容制作新的《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更新企业档案数据库。
七、 办事时限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规定,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为15元。
代理报关企业的注册:
一、 业务概述
代理报关企业是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境内法人。
代理报关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并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得从事相应的代理报关业务。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监管处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代理报关企业首先应取得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其注册资金应在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国家经贸部或国家交通部批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的批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3)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5)验资报告及开户银行帐号;
(6)法定代表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和拟任报关员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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