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物流园区的称谓。
物流园区(logistics park)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所以也没有严格的定义。它只是对物流活动的某种状态,如物流活动集中在某个地方的指称。就如同我们日常所说的住宅区、商业区、仓库区等一样。
在国外,物流园区大体上指的是从事物流活动的特定区域,可以指仓库区、配送中心;也可以指港口作业区、货运场站、或多式联运中心等。
在我国,所谓物流园区大体上指的是通过政府规划批准的,具有一定优惠政策条件的,以招商引资为基本目标的,希望吸引众多运输、仓储和货代企业,甚至包括加工制造和商贸企业等入驻并从事物流活动的地方。
2.趋势比“热度”更重要。
坦率地说,目前所谓“物流园区热”的说法并不确切。因为,许多地方的物流园区还处在规划和论证的阶段。有些处于新闻发布阶段。有一些规划中的“物流园区”属于“疑似物流园区”的范畴,跟以往的开发区差不多。而对那些历史形成的物流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人们又往往根据它们的功能在习惯上直接将其称为仓库区、港区、配载中心或储运站场等。即使有的已经被规划为某某物流园区,更多的可能还是为新圈地的园区招商壮声势。实际上,真正依蓝图建成的物流园区好像还没有。那些圈地以后长期处于招商引资状态中的已经挂牌的物流园区则无疑成为后来者的“前车之鉴”。但是,各级政府要建设本地物流园区的热情高涨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上还属于政府主导型,相对来说市场的力量还很弱。由于规划决策的过程实际上是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的过程;由于发展物流产业在许多地方已经呈现出向建设“物流园区”或“物流基地”演变的趋势,几乎所有的物流发展规划最后都归结为要建设这样或那样的“物流园区”或“物流基地”,而土地资源的配置又往往具有不可逆性。所以,这个趋势不管“热”与“不热”,都应该引起关心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
3.还是“政府物流热”。
我们有理由担心,物流产业在我国的发展能不能逃脱传统思维方式的槽臼还是一个未知数。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初期,就曾经有过大规模的建设“市场”热。在振兴地方经济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还有过遍地开花的“开发区”热。这个热的温度之高,使其成为最新一次国家土地执法大检查的重点(虽然跟地方政府的利益发生很大矛盾)。因为,据说这个热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现在,我们又面临新一轮的“物流园区热”。
虽然这几个“热”的主题和发生的年代不同,但却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政府主导并参与;二是先圈地后招商。这也是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物流园区建设所要遵循的基本模式。
由于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是政府来做,物流产业开发项目由政府来批准,土地资源实际上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能够制定招商政策的也只能是各级政府部门,园区的管理部门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实际从事物流园区招商和运营的又是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所以,所谓的“物流园区热”实际上就是“政府物流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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